有關出國或赴大陸地區事宜一案
一、赴大陸地區:兼行政教師及公務人員應辦妥以下事項:(含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、赴中國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,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)
(一)5日前填寫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
(二)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填寫「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」向服務機關通報
(三)申請表批核後並於線上辦妥請假及出國手續(夾帶批核後請示單掃描檔)
(四) 另為強化人員赴陸風險意識,各機關人員不論平、假日赴陸(按:包含入境中國大陸、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【過境轉機】),均應於差勤系統登錄
二、赴香港澳門地區:(兼行政教師及公務人員 )
(一)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,且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,除緊急臨時之情形外,應於出境日三日前填具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(事前填報)
(二)赴港澳如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,除具機密性質或緊急臨時之情形外,應於出境日一週前填具通報表)通報所屬機關,由所屬機關通報大陸委員會(事前填報)
(三)如有臨時會見或聯繫未經事前通報之定特定身分人員,應於返回臺灣後一週內,主動填具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,由所屬機關通報大陸委員會(事後填報)
(四)不分平日、假日赴港澳,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並上傳通報表,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,均應至大陸委員會「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」(https://reurl.cc/VYv6y6 )進行登錄,並影送所屬機關(構)留存(夾帶系統登錄影印或拍照檔)
三、教師及公務員至非上開國家:
(一)請同仁填送出國請示單,核示後於線上差勤系統申請出國及請假,夾帶批核後掃描檔
(二)未兼行政教師寒暑假出國無假務問題請送出國核示單, 並至差勤系統請假上傳請示單(未遇備課日或返校日等請點選其他假,遇到返校日者請依規定請假)
備註:(行政職務人員請留意)
1.國民旅遊卡政策宗旨為兼顧「提振國內觀光」、「促進內需消費」及「鼓勵公務人員休假」,出國旅遊之機票及國外旅程相關消費,因與上開政策宗旨未合,均不得請領休假補助費。
2.每年休假出國日數超過10日,涉及國內休假補助費申請,請自行留意。